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,根据《内蒙古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(内大发〔2023〕40号)文件精神,经相关二级单位调研论证及学校集中论证,现将我校部分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建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,在公示期内向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反映。受理电话:0471-4995292。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,根据《内蒙古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(内大发〔2023〕40号)文件精神,经相关二级单位调研论证及学校集中论证,现将我校部分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建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,在公示期内向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反映。受理电话:0471-4995292。